同性婚姻議題隨著大法官給出的兩年大限將至,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政府會依照去年11月24號的公投結果,遵循民意,以專法做為立法方向。同運團體要求政府堅守釋憲要旨,應立「同性婚姻法」保障同志婚姻權;反同方不甘示弱,挾著700多萬的選票基礎,要求政府正視「主流」民意。面對雙方的僵持,政府表示同婚議題當前尚未有充分社會共識,期盼支持與反對方皆能各退一步,在保障同志權利與維持傳統婚家價值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。
欠缺「社會共識」,已然成為政府回應各樣社會爭議的標準說辭。是否廢除死刑?沒有社會共識;是否重啟核電廠?尚待社會共識;是否推動轉型正義?我們應該繼續追求社會共識。就連前陣子喧鬧一時的《宗教基本法》草案,最後也以沒有社會共識不了了之。如此說來,我還真要為「社會」抱不平了,什麼問題都需要它的「共識」,難道不怕它也過勞喊罷工?
這句話當然只是開個玩笑,但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:既然所有重大爭議都必須仰賴社會共識,那麼「社會共識」究竟是什麼?從政府、媒體、名嘴到社會大眾,每個人都喊著尊重民意、不可違背民意,但誰才稱得上真正的民意?如果社會共識是一種民意,達成它是可能的嗎?若真的達成社會共識,這些爭議是否就能迎刃而解、一勞永逸?
最大的社會共識,就是無法達成共識
在文章一開頭,我想丟出一個看似非常「違背共識」的聲稱:民意本身並不存在。這句話在多數人的耳裡聽來實在荒謬,民意怎麼會不存在?民意,乃人民的意見,政府施政當以民意為依歸,這不僅是「主權在民」的具體展現,更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,那麼何以我要聲稱民意本身並不存在?在討論民意之前,容我先從「社會共識」這顆政府面對爭議時仰賴的萬靈丹談起。
談到共識,近日最熱議的應非「九二共識」莫屬了。對此,網路上有句話是這麼說的:「關於九二共識,最大的共識就是沒有共識。」這句話看似在玩無聊的文字遊戲,但它卻十分精準地表明,共識本身最大的問題,就是幾乎不可能達成共識。社會當中每個人都有其意見,且這些意見往往高度分歧、衝突,就算對同一件事態度、立場一致的兩人,也很難說其意見全然一致,枉論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,達成社會共識幾乎是不可能的事。
其實這件事說穿了並沒有什麼大不了,一般人都知道政府所謂「缺乏社會共識」多半只是推諉卸責的說辭,面對同婚、死刑存廢與統獨議題等,很多爭議根本就不可能達成共識;然而,當我們將「社會共識」與「民意」混為一談,甚至畫上等號,恐怕就有些問題了。政治學家凱伊(V.O. Key)對民意的定義為:「那些由私人意見所構成,而政府應慎重注意的意見。」民意是私人意見的匯集,但不代表它就是所有人民的「共同」意見;換言之,民意幾乎不可能達成共識,因為前者是多元、衝突而紛雜的,後者卻是一種高度單一、同質性的想像。
反同方憑藉著去年公投獲得的700多萬張同意票,向政府喊話應該依循民意,不得為《同性婚姻法》;九合一大選後,許多民嘴也紛紛以蔡英文政府違背民意,做為民進黨慘敗的主要原因。但政府口中的民意,與名嘴所謂的民意是一樣的嗎?遵循民意、違背民意,究竟遵循了誰的民意?違背了誰的民意?就好像民意是某種既存在那兒的事物,像是鐵板一塊,有一套單一的準則好讓政府得以遵循、違背它,前述的多元性、差異性與衝突性全然消失,民意不知怎麼地就成為社會共識。那麼我們就得追問:誰的意見最後成為了「民意」?
選舉不是反映民意,而是民意形成的過程之一
既然民意是私人意見的匯整,而社會中的多元意見往往彼此衝突、矛盾又瞬息萬變,我們又如何能意圖用「民意」或「社會共識」來概括之,無視其中高度的異質性?如果每個人的想法每分每秒都在變化,我們又如何能如此輕易地用上一秒的民意來解釋下一秒的現象?我在文章開頭說民意本身並不存在,更好的說法應該是「我們永遠無法保證有某種民意存在」,因為此時此刻聲稱的民意,在下一秒就立刻改變、瓦解與重組成為另一種樣貌,我們又如何保證民意必然長成某種樣子呢?
這段話聽來有點抽象,讓我用選舉投票做為例子。在一般人的認知中,投票是反映民意的最好管道,每個人依循自己的政治態度投下手中的一票,最後加總起來的結果就是民意。然而,你是否也有投完票立刻後悔的經驗?或者你過去對某議題向來持反對意見,但就在進入投票所前臨時改變了主意?又或者,你基於各種原因而選擇不去投票?姑且不論不小心投錯票、選務人員計錯票等問題,我們又如何能保證投票的結果等於民意?
我認為,投票結果充其量只代表每個投票人(甚至不是所有人民)蓋章當下時的決定,全部加總起來的結果(不考慮作票或計票失誤)。投票程序完成之後的每分每秒,民意又變化成各種不同的樣子,投票的結果就只是一個數字,that’s all,它本身沒有任何意義,更無法反映任何一刻的民意。
民意本身不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東西,而是永遠處在變化之中的狀態。然而,儘管選票數字本身沒有任何意義,但它卻可以被詮釋成民意,可以經由政府、名嘴、學術研究或社會大眾賦予其意義,最後「成為」民意的一部分。
舉例來說,當政府表示會依循公投結果調整施政,或者政論名嘴慷慨激昂地指出,民進黨選舉大敗反映了人民對執政不力的民怨,又或者民眾認為選舉和公投的結果,意味著台灣人民傾向保守勢力,拒絕進步價值。這些「說法」無關對錯,每個人都依循自身利益詮釋選舉投票的結果,民意便是在每一次詮釋投票數字的過程中形成,最後成為我們口中無須質疑的社會共識。簡言之,選舉並不是反映客觀的民意;相反地,民意是在人們投票、詮釋結果,並依此結果行動的過程當中逐漸形成,且永遠處在生成、瓦解並重組的狀態。
反思民意:這帶來什麼啟發?
政府依循人民展現的民意施政,這是民主的核心價值,也是民主社會運作的原則之一。然而,當政府面對重大爭議時,總是把「尚未有社會共識」這類的理由掛在嘴邊,或是任何人或組織聲稱自己就代表民意時,我們應當謹記一件事:
民意並不是理所當然,任何嘗試用民意正當化、合理化自身訴求與行動的人或組織,我們都應該細究他的民意所指為何,因為民意永遠處在變動不居的狀態,它是被詮釋出來的東西,而不能用來解釋任何事情。此外,當我們進行任何詮釋、解讀為民意的行動時皆應保持謹慎,避免太快地將它黑箱化,忽略其中的異質性。
當政府想推行某項政策,或是與人民溝通施政方向時,請明確地說明它關係到哪些人?哪些人因此得益,哪些人受損?利弊得失之間如何衡量?失的部份又有何配套措施?不要再用「社會共識」或「民意」這種永遠沒有定貌,無時無刻在變化的東西,做為面對社會爭議,以及與人民溝通對話的依據。我們永遠無法達成社會共識,你口中的民意永遠不代表所有人的民意,正視社會的多元性、異質性與衝突性,才能找到各種意見之間的最大公約數。